REN310型立柱式輻射監測系統,主要用于放射性監測場所的行人或行包通過的監測系統,采用大體積的閃爍體探測器作為探測器,具有體積小,便于攜帶,靈敏度高,誤差小的特點,適用與核應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檢測場合。該系統主要由安裝在現場的立柱和遠程計算機系統組成。立柱內置的
REN320立柱式X、γ輻射環境監測儀主要用于放射性監測場所的行人或行包通過的監測系統,采用大體積的閃爍體探測器作為探測器,具有體積小,便于攜帶,靈敏度高,誤差小的特點,適用與核應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檢測場合。該輻射儀由一根便攜式立柱和一個REN400型多功能輻射儀主機組成。輻射立柱與探頭之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
為了加強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根據輻射防護三原則與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考慮人為操作失誤、射線裝置和放射源意外故障等原因可能引發的放射性危害,有必要建設一套在線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
在線式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通過計算機遠程集中監測,完成對放射性
REN500T是手持式儀表可用來監測X、γ輻射劑量率。用于各種γ輻射場或環境γ輻射的監測工作。儀器配有伸縮長桿,可用于測量人員不易到達或有較強放射性存在的場所,為使用人員提供有效保護。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
REN600Bα、β表面污染檢測儀采用閃爍探測法,用來檢測放射性工作場所和實驗室的工作臺面、地板、墻面、手、衣服、鞋等表面受α或β(γ)放射性污染的程度,也可對密封型α、β同位素泄漏水平進行檢測。儀器具有較高的探測效率;此外通過配套的 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數據讀
2017/6/26 16:2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UDC 614.898.5 GB 8702-88
1 總則
1.1 為防止電磁輻射污染、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伴有電磁輻射的正當實踐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一切設施或設備。但本規定的防護限值不適用于為病人安排的醫療或診斷照射。
1.3 本規定中防護限值的適用頻率范圍為100kHz~300GHz。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系見下圖。
1.4 本規定中的防護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護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種可能的電磁輻射污染的總量值。
1.5 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本著“可合理達到盡量低”的原則,努力減少其電磁輻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部門,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標準),各單位或部門的管理限值(標準)應嚴于本規定的限值。
2 電磁輻射防護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02 W/kg。 2.2 導出限值
2.2.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1要求。
表1 職業照射導出
頻率范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 2
0.1~3 87 0.25 (20) 1)
3~30 150/√ ̄ f 0.40/√ ̄ f (60/f) 1)
30~3000 (28) 2) (0.075) 2) 2
3000~15000 (0.5/√ ̄) 2) f (0.0015/√ ̄) 2) f f/1500
15000~30000 (61) 2) (0.16) 2) 10
注: 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作了取整處理。
2.2.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環境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2要求。
表2 公眾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范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40 0.1 (40) 1)
3~30 150/√ ̄ f 150/√ ̄ f (12/f) 1)
30~3000 (12) 2) (0.032) 2) 0.4
3000~15000 (0.5/√ ̄) 2) f (0.5/√ ̄) 2) f f /7500
15000~30000 (27) 2) (0.073) 2) 2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作了取整處理。
2.2.3 對于一個輻射體發射幾種頻率或存在多個輻射體時,其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 6min 內的平均值之和,應滿足式 (1):
Ai,j
ΣΣ -------- < 1……………………………………(1)
ij Bi,j,L \
式中 : Ai,j——第 i 個輻射體j頻段輻射的輻射水平;
Bi,j,L——對應于j頻段的電磁輻射所規定的照射限值。
2.2.4 對于脈沖電磁波,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時峰值不得超過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 在頻率小于100MHz的工業、科學和醫學等輻射設備附近,職業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聲下8h連續工作。
3 對電磁輻射源的管理
3.1 下列電磁輻射體可以免于管理
3.1.1 輸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動式無線電通訊設備,如陸上、海上移動通訊設備以及步話機等。
3.1.2 向沒有屏蔽空間的輻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數值的輻射體。
表3 可豁免的電磁輻射的等效輻射功率
頻率范圍,MHz 等效輻射功率,W
0.1~3 300
>3~300000 100
3.2 凡其功率超過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電磁輻射體的所有者,必須向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并接受監督。
3.2.1新建或購置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體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3.2.2 新建或新購置的電磁輻射體運行后,必須實地測量電磁輻射場的空間分布。必要時以實測為基礎劃出防護帶,并設立警戒符號。
3.3 一切擁有產生電磁輻射體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加強電磁輻射體的固有安全設計。
3.3.1 工業、科學和醫學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設備,出廠時必須具有滿足“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證明書。運行時應定期檢查這些設備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擾。
3.3.2 長波通訊、中波廣播、短波通訊及廣播的發射天線,離開人口稠密區的距離,必須滿足本規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3.4 電磁輻射水平超過2.2.1規定限值的工作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備。
3.5 對伴有電磁輻射的設備進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員,應施行電磁輻射防護訓練。訓練內容應包括:
a. 電磁輻射的性質及其危害性;
b. 常用防護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c. 個人防護用具及使用方法;
d.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4 電磁輻射監測
4.1 對超過豁免水平的電磁輻射體,其擁用者必須對輻射體所在的工作場所以及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a. 新建、改建、擴建后的輻射體,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內提交監測報告。
b. 現有的輻射體在本規定生效后半年內提交監測報告。
4.2 工作場所監測:
4.2.1 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低于300MHz時,應對工作場所的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測量。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大于300MHz時,可以只測電場強度。
4.2.2 測量儀器應盡量選用全向性探頭的場強儀或漏能儀。使用非全向性探頭時,測量期間必須不斷調節探頭方向,直至測到最大場強值。儀器頻率響應不均勻度和精確度應小于±3dB。
4.2.3 測量儀器探頭應盡量置于沒有工作人員存在時工作人員的實際操作位置。
4.3 環境監測:
4.3.1 環境中的電磁輻射大多可視為平面波,因此只需測電場強度。但在不能當成平面波的場所,需對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測量。
4.3.2 測量儀器可以用干擾場強儀,頻譜儀,徽波接受機等。測量誤差應小于±3dB,頻率誤差應小于被測頻帶中心頻率的1/50。 4.3.3 針對某一輻射體的特定環境測量,應依據所測輻射體的天線類型,在距該天線2000m 以內最大輻射方向上選點測量或根據輻射方向圖,分方位選點測量。
4.3.4 對于一般的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布點,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線為基準,以一定的間距劃分網格進行測量。
4.3.5 測點應選在開闊地段,要避開電力線、高壓線、電話線、樹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響。
4.4 監測結果評價:
4.4.1 當工作場所的電磁輻射水平超過限值時,必須對電磁輻射體的工作狀態和防護措施進行檢查,查明原因,并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 某電磁輻體使環境電磁輻射水平超過本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盡快采取措施降低輻射水平,同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產生過量輻射照射的原因以及準備治理的措施。
4.4.3 在對輻射水平進行評價時,應考慮到某一輻射體可能存在的幾種輻射頻率的貢獻以及多個輻射體的貢獻,即應滿足式(2):
QM,n
ΣΣ---- < 1 …………………………………………(2)
QM,n,l \
式中:QM,N——第 M 個輻射體 N 頻段輻射的輻射水平;
QM,N,L——對應于 N 頻段的電磁輻射所規定的照射限值。
5 監測的質量保證
5.1 電磁輻射監測事先必須制定監測方案及實施計劃。
5.1.1 監測點位置的選取應考慮使監測結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監測目的,應采取不同的監測方案。
5.1.2 監測所用儀器必須與所測對象在頻率、量程、響應時間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證獲得真實的測量結果。
5.1.3 監測時要設法避免或盡量減少干擾,并對不可避免的干擾估計其對測量結果可能產生的最大誤差。
5.1.4 監測時必須獲得足夠的數據量,以便保證測量結果的統計學精度。
5.2 監測儀器和裝置(包括天線或探頭)必須進行定期校準。
5.3 監測中異常數據的取舍以及監測結果的數據處理應按統計學原則辦理。
5.4 電磁輻射監測應建立完整的文件資料。儀器和天線的校準證明書,監測方案,監測布點圖,測量原始數據,統計處理程序等必須全部保存,以備復查。
5.5 任何存檔或上報的監測結果必須經過復審,復審者應是不直接參與此項工作但又熟悉本內容的專業人員。
6 名詞解釋
6.1 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現象。
6.2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s SAR):指生物體每單位質量所吸收的電磁輻射功率,
即吸收劑量率。
6.3 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間某點上電磁波的量值用單位面積上的功率表示,單位為W/m2。 或在空間某點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 等效輻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 在 1000MHz 以下,等效輻射功率等于機器標稱功率與對半波天線而言的天線增益的乘積。
6.4.2 在 1000MHz 以上,等效輻射功率等于機器標稱功率與全向天線增益的乘積。
6.5 熱效應(thermal effect):指吸收電磁輻射能后,組織或系統產生的直接與熱作用有關的變化。
6.6 非熱效應(non-thermal effect):吸收電磁輻射能后,組織或系統產生的與直接熱作用沒有關系的變化。
圖1 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系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標準處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放射環境管理處組織編制。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03-11批準 1988-06-01實施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UDC 614.898.5 GB 8702-88 Regulations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 ]
1 總則 1.1 為防止電磁輻射污染、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伴有電磁輻射的正當實踐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一切設施或設備。但本規定的防護限值不適用于為病人安排的醫療或診斷照射。
1.3 本規定中防護限值的適用頻率范圍為100kHz~300GHz。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系見下圖。
1.4 本規定中的防護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護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種可能的電磁輻射污染的總量值。
1.5 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本著“可合理達到盡量低”的原則,努力減少其電磁輻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部門,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標準),各單位或部門的管理限值(標準)應嚴于本規定的限值。
2 電磁輻射防護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02 W/kg。 2.2 導出限值
2.2.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1要求。
表1 職業照射導出
頻率范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 2
0.1~3 87 0.25 (20) 1)
3~30 150/√ ̄ f 0.40/√ ̄ f (60/f) 1)
30~3000 (28) 2) (0.075) 2) 2
3000~15000 (0.5/√ ̄) 2) f (0.0015/√ ̄) 2) f f/1500
15000~30000 (61) 2) (0.16) 2) 10
注: 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作了取整處理。
2.2.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環境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2要求。
表2 公眾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范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40 0.1 (40) 1)
3~30 150/√ ̄ f 150/√ ̄ f (12/f) 1)
30~3000 (12) 2) (0.032) 2) 0.4 3000~15000 (0.5/√ ̄) 2) f (0.5/√ ̄) 2) f f /7500
15000~30000 (27) 2) (0.073) 2) 2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作了取整處理。
2.2.3 對于一個輻射體發射幾種頻率或存在多個輻射體時,其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 6min 內的平均值之和,應滿足式 (1):
Ai,j
ΣΣ -------- < 1……………………………………(1)
ij Bi,j,L \
式中 : Ai,j——第 i 個輻射體j頻段輻射的輻射水平;
Bi,j,L——對應于j頻段的電磁輻射所規定的照射限值。
2.2.4 對于脈沖電磁波,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時峰值不得超過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 在頻率小于100MHz的工業、科學和醫學等輻射設備附近,職業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聲下8h連續工作。
3 對電磁輻射源的管理
3.1 下列電磁輻射體可以免于管理
3.1.1 輸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動式無線電通訊設備,如陸上、海上移動通訊設備以及步話機等。
3.1.2 向沒有屏蔽空間的輻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數值的輻射體。
表3 可豁免的電磁輻射的等效輻射功率
頻率范圍,MHz 等效輻射功率,W
0.1~3 300
>3~300000 100
3.2 凡其功率超過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電磁輻射體的所有者,必須向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并接受監督。
3.2.1新建或購置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體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3.2.2 新建或新購置的電磁輻射體運行后,必須實地測量電磁輻射場的空間分布。必要時以實測為基礎劃出防護帶,并設立警戒符號。
3.3 一切擁有產生電磁輻射體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加強電磁輻射體的固有安全設計。
3.3.1 工業、科學和醫學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設備,出廠時必須具有滿足“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證明書。運行時應定期檢查這些設備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擾。
3.3.2 長波通訊、中波廣播、短波通訊及廣播的發射天線,離開人口稠密區的距離,必須滿足本規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3.4 電磁輻射水平超過2.2.1規定限值的工作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備。
3.5 對伴有電磁輻射的設備進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員,應施行電磁輻射防護訓練。訓練內容應包括:
a. 電磁輻射的性質及其危害性;
b. 常用防護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c. 個人防護用具及使用方法;
d.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4 電磁輻射監測
4.1 對超過豁免水平的電磁輻射體,其擁用者必須對輻射體所在的工作場所以及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a. 新建、改建、擴建后的輻射體,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內提交監測報告。
b. 現有的輻射體在本規定生效后半年內提交監測報告。
4.2 工作場所監測:
4.2.1 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低于300MHz時,應對工作場所的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測量。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大于300MHz時,可以只測電場強度。
4.2.2 測量儀器應盡量選用全向性探頭的場強儀或漏能儀。使用非全向性探頭時,測量期間必須不斷調節探頭方向,直至測到最大場強值。儀器頻率響應不均勻度和精確度應小于±3dB。
4.2.3 測量儀器探頭應盡量置于沒有工作人員存在時工作人員的實際操作位置。
4.3 環境監測:
4.3.1 環境中的電磁輻射大多可視為平面波,因此只需測電場強度。但在不能當成平面波的場所,需對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測量。
4.3.2 測量儀器可以用干擾場強儀,頻譜儀,徽波接受機等。測量誤差應小于±3dB,頻率誤差應小于被測頻帶中心頻率的1/50。 4.3.3 針對某一輻射體的特定環境測量,應依據所測輻射體的天線類型,在距該天線2000m 以內最大輻射方向上選點測量或根據輻射方向圖,分方位選點測量。
4.3.4 對于一般的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布點,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線為基準,以一定的間距劃分網格進行測量。
4.3.5 測點應選在開闊地段,要避開電力線、高壓線、電話線、樹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響。
4.4 監測結果評價:
4.4.1 當工作場所的電磁輻射水平超過限值時,必須對電磁輻射體的工作狀態和防護措施進行檢查,查明原因,并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 某電磁輻體使環境電磁輻射水平超過本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盡快采取措施降低輻射水平,同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產生過量輻射照射的原因以及準備治理的措施。
4.4.3 在對輻射水平進行評價時,應考慮到某一輻射體可能存在的幾種輻射頻率的貢獻以及多個輻射體的貢獻,即應滿足式(2):
QM,n
ΣΣ---- < 1 …………………………………………(2)
QM,n,l \
式中:QM,N——第 M 個輻射體 N 頻段輻射的輻射水平;
QM,N,L——對應于 N 頻段的電磁輻射所規定的照射限值。
5 監測的質量保證
5.1 電磁輻射監測事先必須制定監測方案及實施計劃。
5.1.1 監測點位置的選取應考慮使監測結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監測目的,應采取不同的監測方案。
5.1.2 監測所用儀器必須與所測對象在頻率、量程、響應時間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證獲得真實的測量結果。
5.1.3 監測時要設法避免或盡量減少干擾,并對不可避免的干擾估計其對測量結果可能產生的最大誤差。
5.1.4 監測時必須獲得足夠的數據量,以便保證測量結果的統計學精度。
5.2 監測儀器和裝置(包括天線或探頭)必須進行定期校準。
5.3 監測中異常數據的取舍以及監測結果的數據處理應按統計學原則辦理。
5.4 電磁輻射監測應建立完整的文件資料。儀器和天線的校準證明書,監測方案,監測布點圖,測量原始數據,統計處理程序等必須全部保存,以備復查。
5.5 任何存檔或上報的監測結果必須經過復審,復審者應是不直接參與此項工作但又熟悉本內容的專業人員。
6 名詞解釋
6.1 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現象。
6.2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s SAR):指生物體每單位質量所吸收的電磁輻射功率,
即吸收劑量率。
6.3 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間某點上電磁波的量值用單位面積上的功率表示,單位為W/m2。 或在空間某點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 等效輻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 在 1000MHz 以下,等效輻射功率等于機器標稱功率與對半波天線而言的天線增益的乘積。
6.4.2 在 1000MHz 以上,等效輻射功率等于機器標稱功率與全向天線增益的乘積。
6.5 熱效應(thermal effect):指吸收電磁輻射能后,組織或系統產生的直接與熱作用有關的變化。
6.6 非熱效應(non-thermal effect):吸收電磁輻射能后,組織或系統產生的與直接熱作用沒有關系的變化。
圖1 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系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標準處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放射環境管理處組織編制。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03-11批準 1988-06-01實施
產品名稱: X射線防護鉛服,鉛衣,鉛裙,鉛帽,鉛眼鏡,鉛手套,鉛腳套、鉛頭盔
產品描述: 一、長袖、半袖、無袖射線防護服 1、防護鉛皮:柔軟防護材料; 2、防護性能佳:鉛分布均勻;提供0.35/0.5mmPb鉛當量; 耐磨、易清洗表面材料 3、結構設計:采用多層材料制作,加上專業的人性化結構設計,讓您穿戴舒適; 4、 精密制作工藝:做工精
產品名稱: REN300B型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
產品描述: REN300B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是一種新型的x-γ輻射連續監測報警裝置,它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γ輻射劑量率。考慮到現場操作、應急快速響應的需要,主機安裝在輻射現場,實現實時監測與就地報警,通過RS485通訊實現總控制室自動監控。
產品名稱: REN500型智能化χ、γ輻射儀
產品描述: REN500型智能化χ、γ輻射儀采用高靈敏的閃爍晶體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 和國內同類儀器相比,該儀器具有更寬的劑量率測量范圍。 該儀器除能測高能、低能γ射線外,還能對低能X射線進行準確的測量,具有良好的能量響應特性。此外通過配套的Re
產品名稱: REN500E輻射劑量率儀(手持式)
產品描述: REN500E輻射劑量率儀是以內置高靈敏度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測量χ、γ和硬β輻射的多功能便攜式劑量率儀。作為輻射巡測儀,能顯示工作場所的劑量當量率和累積劑量,自動連續測量和記錄1600條輻射劑量率數據,更換電池時,日歷、時間及檢測數據能永久保存。工
產品名稱: REN-NaI30型高靈敏度閃爍體低量程射線探頭
產品描述: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1、測量射線類型:X、γ射線2、探測器:Φ30×
產品名稱: REN-GM-L型GM管中量程射線探頭
產品描述: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1、測量射線類型:X、γ射線2、探測器:GM管探
產品名稱: 放射源儲存鉛箱
產品描述: 1、內徑 300×300×300mm2、商品描述: 鉛箱3、鉛當量: 5mmPb4、外表材質:不銹鋼5、上海仁日
產品名稱: REN710型行人通道式γ射線安檢門
產品描述: REN710型行人通道式γ射線安檢門是專為行人設計的、用于檢測放射性物質的門式檢測系統,它為行人非法攜帶放射性物質及特殊核材料提供快速檢測手段,能夠為海關、機場、碼頭、火車站、醫院、邊境檢查、重要會議場所安全檢查提供幫助。是核
,輻射劑量率儀,中子報警儀,放射性檢測儀,放射性個人報警儀,表面污染測量儀
上海仁日輻射防護設備有限公司(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上海仁日科貿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電話:021-69515711 手機:13818065015 傳真:021-69515712 Email:market@renri.com.cn
QQ:1993509414 地址:上海市曹安路1509號福瑞大廈516室 郵編:201824